獎金的分配須受香港馬會獎券香港分公司的獎券規例所約制。
獎金大致分配如下: | |
各組獎金 | 獎金分配(每香港幣$10一注) |
第一組獎金 | 45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﹞÷ 中獎單位每期頭獎獎金基金訂為不少於香港幣800萬元。 |
第二組獎金 | 15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﹞÷ 中獎單位 |
第三組獎金 | 40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﹞÷ 中獎單位 |
第四組獎金 | 每注香港幣9,600元 |
第五組獎金 | 每注香港幣640元 |
第六組獎金 | 每注香港幣320元 |
第七組獎金 | 每注香港幣40元 |
獎金基金是指每期攪珠的總投注額的百分之五十四。 餘下的百分之四十六將根據博彩稅條例分配如下:
(i) 獎券收益的徵稅(百分之二十五);
(ii) 獎券基金(百分之十五);
(iii) 香港馬會獎券香港分公司的佣金(百分之六)。
第一組、第二組及第三組獎金基金之分配百分率可作調整,以盡量確保在任何時間內,每一有關獎金以一注項單位作計算:
(i) 第一組獎金應最少為第二組獎金的兩倍;
(ii) 第二組獎金應最少為第三組獎金的兩倍;
(iii) 第三組獎金應最少為第四組獎金的兩倍;
(iv) 第四組、第五組、第六組及第七組獎金亦可根據獎券規例而被調整。
中獎登記
若獲中之獎金為每十元一注超過五百萬元,所有中獎彩票持票人士或經由電話投注服務的中獎人士,請於指定時間(公佈攪珠結果後至翌日下午5時)致香港馬會獎券香港分公司在線服務系統登記。
領取資金
所有獲中彩票,必須於有關攪珠的日期後起計60天內領取 (例子:於3月1日所舉行的攪珠的獲中彩票,可於3月1日當天至4月30日內任何一天領取)。
獎券規例
所有獎券注項均受香港馬會獎券香港分公司規例所規限。如此通告與獎券規例有任何出入之處,一概以獎券規例為準。